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和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税务机关依法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税收保障和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