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有关税收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税收保障和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税收保障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