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根据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进行设计,满足该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对海绵城市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