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引导和支持市政、环卫、园林等单位以及有关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经过生态净化后收集、积蓄的雨水进行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和工业生产。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