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