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