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遵循科研规律,创新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评估,提升科研绩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