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六十九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科研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科学技术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原始记录等材料能够证明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经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可以给予项目结题且不影响其再次申请。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