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方式,对基础研究等方面人才的评价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对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学技术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项目申报和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