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