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学技术领域军民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军民科技战略统筹和一体化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国防军工项目建设以及承担军品配套科技项目,推动军用、民用技术相互转移转化,促进军民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