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政监察制度,加强水政队伍建设,加强水事活动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水事秩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