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水工程。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