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配备与其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