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等航运融资租赁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货物贸易超期限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等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融资租赁公司将从境外购买的飞机、船舶或者设备等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在确保业务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简化审批内容,优化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