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支持浦东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要求,对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加大授信规模。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导向的领域开展业务的,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结合监管评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的监管限制进行适当放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