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本市有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判、仲裁活动中应当尊重融资租赁行业交易习惯,发布融资租赁典型案例,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支持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融资租赁案件审判中深化示范判决机制,推动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维护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