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