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