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工作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