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依法兴办的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与其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土地、税收等政策扶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