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向社会发布急需物资目录,依法接收、管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接受的定向捐赠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款物,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救援和灾后重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