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者人民法院专利侵权纠纷判决生效后,侵权行为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