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明知对方假冒专利,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以及运输、销售、广告等便利条件的,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