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