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专利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