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司法行政等部门推动建立专利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

专利权纠纷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