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专利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登记费、注册费、代理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和评议费用以及专利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转让专利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