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利转移转化机构,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促进专利成果实施和运用,提升专利运用效益。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专利服务机构等建立产业联盟,开展专利资源共享、协作运用和联合维权,加强专利创造与运用,促进专利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