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专利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促进专利人才向职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专利服务机构联合培养复合型专利人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