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制定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司法鉴定资源均衡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专业技术服务。

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推动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为社会提供普惠、均等、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