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