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配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力量。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