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