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的领导,研究解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