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内容,对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定职称实行分类评价,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培养和使用知识产权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