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服务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