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鼓励企业在对外投资、参加展会、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调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加强商业秘密管理,采取约定保密义务、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加强秘密载体管控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