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经许可查询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相关记录的单位和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所查询的记录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