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搭建公益平台、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培养社会工作者等方式,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关爱保护、安置帮教等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