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备案。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