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在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区域、居民住宅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或者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鼓励利用公交场站、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但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