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工业遗产评审委员会,对工业遗产的认定、调整以及保护、利用等提供评审意见。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工业遗产名录,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应当包括工业遗产名称、地址、核心物项、级别、建成年代、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等。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实行动态管理,需要调整的,按原认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