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保养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常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宣传。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