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燃气价格有关管理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燃气销售价格,不得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