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制度,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安全地向燃气用户配送并现场进行接装。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燃气用户用气需求,按照配送管理规范,加强对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使用环境等管理。配送管理规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