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区实行气瓶全过程管理和追溯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自有气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识和服务电话,对气瓶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配送、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识别和追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