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气瓶全过程管理和追溯制度。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自有气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识和服务电话,对气瓶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配送、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识别和追溯。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