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五条有效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应当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