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诉讼活动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接受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