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十三条有效司法鉴定许可证件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件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件延续、变更的,执行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