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党史地方志、档案、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